存入实货证券
1. 须在股票证书上提供之位置上签署(所有在股票证书上有名字之人士均须签署及写上日期)。
2. 请用铅笔於每张股票书的背面右上方, 写上阁下在华金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的客户号码 。
3. 请将股票递交至以下地址:
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冠君大厦11楼1101室(客户服务部收)
注意事项:
- 股票上之登记姓名必须与阁下的华金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户口之登记姓名相同。
-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邮寄股票。
- 在我们确认股票存入了香港中央结算後,该股票始於可在华金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进行买卖。
经香港中央结算转移证券
如果要将存放於其他证券公司或银行之股票经香港中央结算转移至华金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的户口,阁下必须:
1. 填妥华金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之 "证券交收指示" (「表格」);
2. 所有户口持有人,均须於表格上签署;
3. 把表格寄回或传真至:
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冠君大厦11楼1101室(客户服务部收)
传真: (852) 31 033 030
注意事项:
- 阁下亦须要通知原有证券公司或银行将股票转至华金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 如阁下要将多於一间证券公司或银行的户口内之证券转至华金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请分别填写不同的表格;
- 原有证券公司或银行之户口登记姓名必须与阁下在华金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户口之登记姓名相同;
- 当我们收妥股票後,会即日将其存入阁下的华金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户口,完成存入手续後, 阁下可以卖出证券。